刘红宝律师亲办案例
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
来源:刘红宝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08
浏览量:689

     盛某某诉郑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、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现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(2012)金民二初字第4465号民事判决。

     原告委托河南国豪(郑州)律师事务所刘红宝律师参加诉讼,经过搜集和固定证据,法庭审理。最后,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其利息(自2012年2月1日起至判决规定还款之日至,按月利率百分之一点八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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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红宝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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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9号 龙湖大厦4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红宝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华泰(郑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1*********4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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